移民所需證件材料:
申請個人所需的材料 |
1、申請永久居住權的每一申請人護照和辦旅游簽證文件的復印件(如果申請人數超過一人請一齊遞交)。 2、申請永久居住權的每一申請人的出生公證復印件。 3、家庭普查/戶口簿公證復印件。 4、直系親屬的詳細信息(例如:他們的姓名、年齡、職業)。 5、21歲以下孩子的監護證明或領養證明復印件(如果有孩子)。 6、結婚公證復印件(如已結婚)。 7、離婚公證復印件(如已離婚)。 8、申請永久居住權的每一申請人的更名公證復印件。 9、父母或岳父母的結婚公證書(如他們也申請永久居住權)。 |
申請企業所需要的文件 |
1、表A中申請人所列的主要經營的財務審計報告的原件。財務報告必須有會計事務所的印章。如果不能提交原件,那么這個財務審計報告一定要是經公證處公證過的。如果申 請人還有其它的經營業務也涉及到此申請,則也必須提交。 2、申請人主要經營業務和其它涉及到此申請的經營業務所持有的最新股權的公證復印件。 申請人可以提交以下任何一項:自申請人遞交之日的一年內公司的資產證明,并帶有會計事務所的原章。如果沒有會計事務所的蓋章,則需要公證處做公證; 公司章程的公證復印件:如果申請人的公司資產證明已從遞交日算起的超過一年時間,申請人須遞交經本國工商局或同級部門所批準和工作的有相同作用的報告。 3、申請人主要營業公司和涉及到此次申請的經營業務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詳細的簡歷,簡歷內容包括: 申請人在表A所列的主要經營業務的職務&職責和經營經驗; 申請人在其它公司和組織的工作和經營經驗; 5、申請人在ACRA上的投資申請(如有); 6、表B上附上詳細的商業計劃(適用于選擇A); 7、其它任何能幫助申請人投資決定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