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學位認證是一個與國內學歷學位認證相對的概念,它適用于各類留學人員,重點是回國的海外留學人員。是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批準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面向全國開展對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和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服務。
學歷認證工作服務對象一般而言是針對全體在國外留學而有意向回國生活的人員,其中包括港澳留學生、回國進修研究人員等廣泛意義上的留學人員。此外,作為留學人員在國外繼續就讀或工作但又有意愿對國外學歷進行認證通過內部權威部門給予認證也是可以的,其認證前提是相關證件須備齊且交往特定認證機構核定。
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包括:
1.需認證的國外源語言(頒發證書院校國家的官方語言)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原件和復印件;
2. 需認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所學課程完整的正式成績單原件和復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學習獲得的學位證書,需提供學校職能部門(如學院、學籍注冊部門或學生管理部門)開具的官方研究證明信原件和復印件,研究證明信內容應說明學習起止日期(精確到月份)、專業名稱、研究方向、所授予學位等信息;
3. 需認證的國外學位證書(高等教育文憑)和成績單(研究證明信)的中文翻譯件原件(須經正規翻譯機構(公司)進行翻譯,個人翻譯無效。
4. 如在國內高校就讀期間到國外高校學習獲得國外學歷學位證書,申請者要提供國內高校的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學信網學籍注冊證明材料;
5. 申請者留學期間所有護照(含護照首頁-個人信息頁、末頁-本人簽字頁、以及所有留學期間的所有簽證記錄和出入境記錄)原件和復印件。如果申請者留學期間護照已超出有效期限,還需提供在有效期限內的護照原件或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6. 申請者親筆填寫的授權聲明;
7.機柜規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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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昊翻譯章是經國家工商總局和公安部備案,具備國家承認的資質和效力。 蓋章無效,全額退款。
以下情況文件需加蓋翻譯公司公章:
一、出國換匯/留學學歷認證所需材料的翻譯文件。
二、須翻譯成其他國家文字的翻譯公證件。
三、辦理出入境及護照的相關手續所需的翻譯文件。
四、國外駕照換國內駕照,國外租車所提供的翻譯件。
五、凡有外文的戶外及其他媒體廣告審批過程中須提供的翻譯文件。
六、其他需要蓋章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