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許多企業經常會遇到合同翻譯的問題。面對市面上形形色色的翻譯公司,選擇很關鍵。北京翻譯公司據多年的合同翻譯經驗,特總結出以下合同翻譯的常見誤區。
1、合同翻譯中公文副詞不可隨便使用其他詞語替換。
經常從事合同翻譯的人肯定知道,合同內容中出現公文副詞是非常常見的,在翻譯這些詞匯的時候,是一定需要用到公文副詞的。所以如果隨隨便便用其他的詞匯來代替的話,降低翻譯品質也就算了,關鍵是會讓翻譯變得劣質,給客戶帶來的影響也是不好的。
2、合同嚴謹性受到混淆詞的影響。
合同由于具備法律效力,所以,內容一定特別嚴謹。不光在日常的翻譯精準上,每個用詞的選擇都必須講究。而且,隨便更改詞匯只會改變原本合同的意思。更有一些翻譯人員直接把一詞多義給忽略掉了,不要以為意思接近,就可以隨便替換。
3、合同翻譯中細目不能被忽略。
合同翻譯包括很多細目,比如:具體的數量、金錢和時間等。而且,語言不通,在對這些細目的表達上也是不一樣的。特別是合同中涉及到的范圍限制,如果不注意嚴謹,就會造成合同漏洞,特別是小數點,不能因為馬虎隨便改變位置。